第150章 合同

(3)在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两万一千六百港币。

(4)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两万一千六百港币。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即一万零八百港币。

四、工期和施工进度

1.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施工进度安排如下:

(1)基础工程:三十天

(2)主体结构:七十五天

(3)装修工程:四十天

(4)竣工验收:五天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程序如下:

(1)隐蔽工程验收:在每个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中间验收:在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

(3)竣工验收:在房屋全部施工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两天内组织验收。

3. 如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六、变更和补充条款

1.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对房屋的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乙方应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

七、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应按照未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