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七章 猖獗的拐子;骤然变卦

“挺住、挺住,。”周长风瞟了一眼那插在女巡警下腹部的匕首,宽慰道:“不是致命伤,没事的。”

根据外伤处置情况下不宜拔出这把小刀子,否则有可能致使出血加剧。他迅速将手帕对折成条状,按在刀伤的旁边,暗红色的静脉血瞬间就将之浸湿了。

接着,他又垫了一个叠好的手帕,最后把那条帔帛环绕着身体缠了两圈,如此才算包扎完毕。

“冷…有点…冷……”

“别睡着,喂,把眼睛睁大。”

这儿的骚乱和枪声很快就引来了附近的其他巡警,前后不过几分钟,就有两人赶到了。

如今又没有网络,普通人想接触到专业的知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要么去请教医生、要么去藏书馆自己找,所以即使有人感兴趣的人,大多也会被这些麻烦打消念头。

而在后世,除了各种小册子之外,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刷到了相关视频就会点进去看一会,日积月累下来,多少也能了解一些。

所以赶来支援的巡警们见到这样的包扎,下意识就判断周某人是医生了。

“来人搭把手!”

“乖乖,好多血!快、快送医!”

“大夫!她这个…咋样?”

满手都是血的周长风一边拿手帕擦血一边回道:“那里应该是肠子,没伤到脏器,清创缝合就行了。”

在此期间,几名嫌犯被愤慨的市民们狠揍了一通,拳打脚踢,下的都是死手。

持刀的那个矮壮男子被人们从城墙上扔了下去,聚宝门这一带的城墙高达四丈,上半身先着地几乎当场毙命。

对此司空见惯的巡警们并不在乎几个人贩子的遭遇,至少在这种情况下,法不责众这个成语是适用的。

自古以来,中华法系对于这种“略卖人口”的行径判处得都非常重,汉朝最为严厉,隋唐次之。

比如汉朝《九章律-盗律》就有「……略卖人若人略卖人而与贾,与同罪。已略未卖……皆磔」的明文律法。

磔刑是典型的上古遗留刑罚,先割肉离骨、再断肢体、最后割断咽喉。不过,自隋唐之后,许多大大小小的刑罚就被淘汰了,剩余五刑固定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又分为斩、绞、剐。

不过即使是在宋元之后,对于人贩子的判决也动辄就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徒三年等等。

而且如果发现虐待,则往往会直接升格为绞刑。鉴于实际情况中大部分拐卖团伙都不可能好吃好喝的伺候,所以通常难逃一死。

“你们这搭配就有问题,这种重点地方不应该单人行动的。”

“今日人手吃紧,不够啊。”

获悉周某人真实身份以后的巡警们很难为情,连连拱手致谢,但却被他吐槽了聚宝门城楼的警力安排情况。

简单来说,江宁县警平时够用,一年下来也就只有上元节这种盛大节日也会有些紧张。

所以,舍不得扩大规模。或者说,谘政院不乐意给拨款,觉着这是浪费钱。

毕竟地方巡检司可不会反对多下发拨款,多招几个人省时省力,鸡贼点的话还能偷偷吃空饷。

一名副警司叹道:“这等人专挑人流密集之时下手,屡屡得逞,上元节一直以来都常发生拐卖案,去年今天江宁县一晚上就有四十多例。”

“这么多?”周长风闻言就皱眉道:“最后破了多少?”

“呃…只能说…不高。”

“说不出口?不会连十例都没有吧。”

副警司无奈地回道:“长官,这不比命案,杀人犯行为举止反常,很容易甄别。这等人,不乏仪表堂堂、衣冠楚楚之辈,看上去半点都不像是略卖孩童的贼子。”

稍后,几个奄奄一息的嫌犯被铐住了双手,然后被巡警们用绳子串着手铐,拖拉着离开了。

对于周长风与夏筱诗而言,虽然这次倒是没被请去附近的巡检司,可好端端的上元节依旧被此搅乱了。

因为被周某人顺手拔了簪子,后者披头散发,于是只得去城墙下的小吃摊那儿拿了双筷子,临时顶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