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先破屋

首辅 煌煌华夏 1202 字 1个月前

所有要做的事都必须记录在册,一月一考,完不成就惩处。

南北两京的京察虽分别归属南北都察院自管自辖,但核心上是一致的,京官六年一察,地官三年一记,到你这也太狠了。

一个月考成一次?

南直隶没有省,所以直隶府都是京官,若是按照考成法的标准,便由南京都察院直接负责考成,即一月一考。

自交、待、受办事项,凡所登记造册之日始至一月后,如未能办理结束,即为不合格。

也就是说,假如户部于四月初八交代凤阳府做某事,此称为交办事项,至五月初八便为一月考成日,如未能办结该事项便是不合格。

再如,四月初十有百姓报官案讼入凤阳府刑曹,此称为受办事项,至五月初十不能结案亦为不合格。

如此来说,一个地方的主官再想偷懒耍滑,或者淹延案牍是不可能了,从知府到最底层的衙差每日都要卯足劲的去干事。

那不是将官员当牛马了?

另一点,以往京察考四项。

分别是守、才、政、年。

对应品德作风、才能、政治态度、年资,按照吏部考功司的标准来判定称职、勤职、供职三个标准。

最次的供职也就最多说一句在其位但不谋其政,属懒官,罚俸降职而已。

若是勤职,就是很勤劳的干事,只是没有出什么成绩,留任原职不变。

最高的称职则就可以进行提拔。

这个标准可以说极其宽松。

若是按照考成法的标准,这四项不考,只考官员有没有按期做事,如此官场上奉行的论资排辈等潜规则就不复存在,而且称职与否的模糊界限也被抹去,干事和不干事一目了然。

以往京察大家靠着托关系找门路,吏部考功司那走通关系就可以模糊下定语,现在找吏部没用,找都察院也没用。

台账在那里放着,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

惊愕之后,堂内顿时一片议论声。

陆远抬起手,顷刻间鸦雀无声。

“本官知道此法过于严苛,因此并未同意,继而改进后议了个新法。”

“诸位且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