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审判法官三种类型。仲裁人无任期也不常设,由市镇地方推举和提名,当地具有一定名望和身家的户主,并且双方当事人认可就好;然后治安法官设置在城市一级。
任期三年一轮,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领取对应的薪金和补贴;从自由军招募的文职人员当中,选择部分有过从业经验的充任。也不需要太过丰富的学识,只要能够流利的背诵和宣读法条就行。
最后,才是比较专业的审判法官;熟读王国的法学经典,同时精通各种判例,还能切合自由军所订立的政策,也拥有更加丰厚的薪金和补贴,需要至少数年以上专业资历;拥有大部分刑事判决权。
不过,这对于当下与传统旧贵族阶层对立的自由军来说,就未免有些勉为其难了。所以,暂时还是治安法官搭配仲裁人维持日常;而遇到重大桉件和刑事犯罪,还是上报当地驻军长官来处理的。
而普通的司法流程,则是参照后世的成熟经验,分为调解、仲裁、判决、申诉/复审四个阶段;以便将民间大多数细碎繁琐的争讼,逐级分流过滤掉,降低司法体系的维持压力和资源的重点使用。
不过,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就是配套法条的需要;光是靠删改旧有王国法律/历代王室敕令,的打补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但是,好在江畋同样可以祭出来自另一个时空的大杀器。
也就是封建王朝鼎盛时期所修订,又经过穿越者前辈的魔改之后,逐渐沿用和演变下来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只是将其中的内容复原出来,再转变成自由军通用的法典,不可能一跃而就。
因此眼下至少有上百人的修撰团,正在进行这项意义重大的法典工程;当然了,等到这部不知道第几手魔改版/拼合怪式《自由军法典》最终成型后,这些经历参与者,自然而然也成为法官的首选。
而在乡土地方上,虽然通过这一轮大风暴式的清算和追查行动,差不多普罗斯旺、滨海、下阿尔卑斯等地,潜藏下来的旧贵族残余,也给有抓错没放过的横扫了一遍,查抄了大片的宅邸庄园地产。
但是接下来对于这些,几乎占据了各大行省位置最好、最肥沃土地的田产后续处置,却让江畋一度有些犯难。至少搞土改、分田地是不可能的,最多让来自附近民众,搬走些粗苯大物件就了不起。
因为他既没有足够的合格干部,也没有足够相应觉悟的群体可以发动;就更别说这些土地上,还散布和生活着数量广大的佃户、农奴群体了。长年艰辛的奔忙劳役,令其对于外界变化极其不敏感。
如果自由军直接将其解放或是脱籍,只怕下一刻就敢饿死逃亡给你看。就更别说还有一定数量夹杂在其中,依靠相应庄园产业体系过活的,而提供劳役作为接受庇护代价的,各种附庸自耕农了。
因此,自由军只能先派人统计和掌握了,各项生产资料储备和劳动力编派、不同地块产出的现状,然后宣布一切基本保持原样的同时,废除了那些杂七杂八的支给和额外劳役,将其纳为直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