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最后一页就是总收益了:音源和实体发售总共给陈宇带来了上百亿韩元的收益,当然还要算上税,扣除35%的税率后,也有65亿韩元之多(650万美元)。
当然还有其他收益,歌曲在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中播放时,版权持有者也会收到一定的费用。这部分收入通常由高丽音乐着作权协会(KOMCA)等机构进行统一收取和分配。KOMCA会详细统计歌曲的播放次数和使用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版权收益,并在一年后分配给版权持有者。
仅2012年,权志龙的原创版权在KOMCA上面,净收入就高达7.963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47.5万元),而他在韩国原创音乐版权收入排行榜中也只排第五。
这足以证明,在高丽歌坛,歌曲版权费的收益相当可观。对于有创作才华并且能创作出优秀歌曲的制作人来说,版权收益能为他们带来丰厚的个人收入。
而歌手一般主要通过演唱会、代言等方式盈利。当然,陈宇的合同是个个例,全高丽都难有能与之相比的。像东方神起的合同与公司一九开,公司拿九成,组合拿一成,而且还是五个人分。
(代言的话,顶级艺人一个合同就是五亿到十亿之间。)
与此同时,一位理事在财务部门的办公室里查看公司报表的时候,看到陈宇的收益报告,脸色阴沉。看着陈宇的收益比公司的还高,他感到非常不满,每给陈宇一分钱,就好像自己少了一块肉,贪婪的心难以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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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决定找金英敏理论,走进金英敏的办公室,质问道:“金英敏社长,你看陈宇的收益,这怎么能比公司还高?这不合理!”
金英敏听后,蔑视地笑了笑:“当初的合同可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呵呵,有什么问题,你去找李秀满总监。”
理事脸色铁青,愤愤地离开了办公室。金英敏看着他的背影,冷笑了一声,“蠢货!”
等陈宇仔细翻阅完报表后,韩秀珍问道:“有没有什么问题?”
陈宇点点头,微笑着说:“上面的收益写得很明了,没什么问题。”
韩秀珍羡慕地说道:“你一个半月的收益已经超过那些前辈许多年了。”
“秀珍怒那,有没有想要的礼物,我送你!”
韩秀珍笑着摇摇头,轻轻拍了拍他陈宇肩膀:“哟,你这小子,越来越会说话了。不过啊,看到你这么成功,我也很开心,礼物就不用了,你多赚钱,我也多抽点成!”
陈宇点点头:“谢谢怒那,那我尽量让你多抽点,哈哈哈。”
韩秀珍大笑起来,然后点了点头,接着拿出了几份新的文件,递给陈宇:“最后,还有一些电视剧的邀请。包括一些热门的电视剧和即将开拍的新剧。”
陈宇接过文件,翻看了一下。每份剧本都有详细的简介和角色说明。他仔细阅读后,皱起了眉头,显然对这些剧本并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