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看来,这根本就是行不通的!
然而,如果能够跟美国李氏达成合作,恐怕就完全不同了。
在市场中就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而是朋友,自然生产环节也可以合作。
这就是雪莉一定要找陈杰和李晴的初衷。
现在,这个初衷基本已经实现,那么剩下的就是要考虑具体细节了!
雪莉的想法是三家股份共同存在于一家工厂,相互制约,而成本又最小。
杜朝阳讲的李氏国内公司的三厂,雪莉是认可的。
这家工厂产权明晰,李老板占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小李老板占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她想分别从两位李老板手里,各买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这样,自己占比就是百分之四十,李老板还剩下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而小李老板剩下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
这样自己的收购成本就最小,但还是大股东。
雪莉并没把这个方案提出来,她估计只要自己提出来,恐怕两位李老板都会同意。
可是,雪莉担心,这样做,如果两位李老板联合在一起,人家加起来,就是百分之六十的股份。
分分钟就可以灭掉自己!自己即使持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又能有什么用?大股东又能有什么用?
这个顾虑一直都在雪莉的脑海中盘旋,一直都放不下!
她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就想干脆把自己的收购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一。
可是,又担心,这种绝对持股,两位李老板恐怕都不会同意。
左右为难,所以雪莉一直都没敢讲。
百分之五十一,一方面是对人家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让人家怀疑合作的诚意。
雪莉把自己这个想法告诉丹尼,好像丹尼不以为然:
“雪莉,你首先要想清楚,这两个方案是否都能接受?还是只接受其中一个?”
雪莉认真想过,如果百分之五十一的绝对控股不能实现,那么百分之四十的她也会接受!
这让丹尼看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既然人家愿意我们成为大股东,但并没讲过不允许我们绝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