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8章 农庄法

实际上,这应该算是计划经济的一种。

在生产力不发达时,计划经济其实相当实用。

用现代的词来解释,农庄法的难处在于所有制的改变。

将原本属于个人的私田转为了公田,以实现资源再分配。

平均!

是农庄法的核心!

一个地主有一百亩良田,把他的田分给另外没有地的十户农民。

这样平均下来,每户人家就有十亩地。

在这个过程,必然会触及到地主上农权贵势要之家的利益。

这也是矛盾所在。

尤其是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情势又不一样……

在关宁面前摆放着一本文策,封面上写着论农庄法四个字。

这是密仓府府丞杨俊才所写。

年前外巡去边境之时,路过密仓府,关宁跟其提出农庄法一事。

当时杨俊才提出了推行之难点,无需抵制,也无需阳奉阴违。

只需倍之。

即可将农庄法完全破坏。

所谓的倍之,其实是加倍处之。

将原本要打击的地主上农扩到中农,甚至再继续扩大,那就会成为苛政。

少数缙绅变为多数。

农庄之法立可破!

同理,任何政令都适用于此道。

关宁询问解决之法。

杨俊才提出异地办差之法,这样就能阻断地方势力跟官员们勾结,能够秉公办理,把农庄法执行下去。

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古代交通不便,异地通行不畅,更为重要的是异地来的差吏不了解实际情况。 万古第一神

又怎么能顺畅执行。

关宁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杨俊才,让他写一篇策论,等返回京时交给他。

杨俊才完成了。

他走遍乡野,问询老农,实地查探,又去请教了诸多官员,写出了这篇执行之策。

关宁已经看过,觉得大有可为,尤其对于倍之破坏之法,有很强的针对性。

不过他觉得还有些欠缺。

应该再加一条他要用的方法,不从者杀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