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这样的要求我这辈子都没见过!3/10(求首订)

方大状喝了口咖啡,脸上已经露出了一种兴奋的表情道:“那玩意贵啊,你安个摄像头,他要是敢破坏那些车位桩,直接就可以用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罪名让他进去蹲着了知道嘛!”

“我跟你说,那种车位桩出来已经有两年了,但是普及率一直不高,主要就是因为贵,正常来说一个车位用一个就够了,但你这样的话,要围起来,估计得多买一些。”

“而且用车位桩不比你钢筋混凝土强啊,你就说你是为了防止别人占车位对不对,混凝土那个人家找住建部门说你违规,到时候也是麻烦。”

“但是车位桩不一样啊,谁规定了一个车位只能安一个桩的,只要到时候都安在车位里,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嘶……周毅认为自己猜的没错,方大状确实是想把人送进去……

不过感觉蛮爽的啊,不违法,如果对方到时候想给自己破坏,那还有可能送对方进去。

周毅点点头笑道:“方大状,好主意!”

为什么突然感觉,方大状和系统有的一拼了……

笑了一会,周毅突然想到了一件事。

“诶对了方大状,我们起诉对方车主要求赔付租金,是不是就得让对方挪车啊,那样的话万一要是判下来了,我们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方大状一脸不屑道:“你啊,多读书,我们起诉只要钱不就行了,诉求里面没有挪车,那法院闲着没事干了给你判这个。”

“顶多到时候调解会提到,而在判决里,我们起诉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判决的就是什么,不会有其他内容,放宽心吧。”

这样啊,周毅点点头,那就放心了。

接下来就是按照惯例的交换证据……主要是在周毅表明自己在拍摄的情况下,对方依旧承认在这里停了一年的录音录像。

而且不止一次。

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否则,按照方大状所说,就这样也得看法院的裁判,因为按照正常来说,你得证明哪天对方停在你的车位上,才可以算租金……

而一年的时间里,你能证明的有几天,就算有物业的监控,那也顶多一个月。

所以要综合所有的证据,这才足够,不然的话,很容易出现一种情况,你起诉要一年的租金,结果法院计算之后发现,只有五天能够证明……

那么好了,酌情给你按照十天来算,就算一天五十块,也才五百而已……

起诉,真的不是一句话的事。

交换完证据,周毅按照方大状的提示,打算先去买车位桩。

------题外话------

车位桩这个。。属于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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