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分明是个指甲刀”
“别说话,你把身份证拿出来”
于是我连话都没说上,没收了身份证,被带进了站前拘留室。
小小的拘留室,脏兮兮的,没桌子没椅子,墙上到处刻着冤枉,或者咒骂的话,里面早已经有三男两女了,听对话内容,两个是因为倒卖车票,一个是扒手,剩下的是因为乞讨。
我堂堂大学生,竟然和他们属于一类,内心无比愤慨,更主要的是我还有十多分钟就要开车了,他们既不问我话,也不听我说。
压根就没有人理我。
那个长得像男人的女警察进来叫我出去训话,问我:“在哈市的亲人朋友吗?”
我说:“没有”。
她又问了一遍,确定我在哈市没有关系后,严肃地说:“你这属于违法犯罪,拘留十五天,罚款200元。”
我赶紧解释:“我就是一个大学生,一个大的指甲刀怎么就违法了,再说了我哪有200元。”
她翻了翻我的学生证,又翻了翻我的钱夹。
“念你是无意,又是初犯,罚你三十二元钱”,说完把钱夹里仅有的三十二元全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