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回忆(五十八)

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是最早开始缠足的。根据《鹤林玉露》记载,宋朝公主普遍缠足,有人自称是荣福帝姬(公主),因为自己脚大而被怀疑不是公主。

《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这是宋朝皇室、宫中女子缠足的例证。

苏轼《菩萨蛮·咏足》称女子小脚为“宫样”,曹元宠在一首词中称小脚为“官样儿”,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

无一例外地都与统治者们有关系,这也说明了这个原因。由于皇帝和官员认为小脚是美丽的,愚昧的民间也就视小脚为美,乃至把小脚唤作“三寸金莲”。

在当时的人看来,小脚就是“女性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个女子的长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超过了三寸),就会被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

人们完全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能够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如风摆柳,又煞是好看。这样一种审美观真让人无法理解!

这种违背自然与健康、建立在摧残妇女身体基础上塑造出来的“美”,是地地道道的美的极度扭曲和变态。

而殉葬的法律,则来源于明朝的朝天女户。

《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这些人多为殉葬妇人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朝天女户”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了多久,很难断定。

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满人入主中原以后,依然沿用民间传统的节烈观念。“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

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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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二婚寡妇当皇后改嫁的设定,则来源于五代十国时期,后周世宗柴荣宣懿皇后符氏。)

“缠足是什么呀?”一旁的我看着六妹姐说。

“缠足就是把你的脚用布包裹起来,然后使劲地缠起来。”六妹姐看着我说。

“我还是不懂。”我摇了摇头说。

“那我让你切身感受一下,完了你就会知道,这个缠足有多么毁灭人性了。”汝六妹说完,打开包袱,找了两块布料。

六妹姐摸了摸我的头道说:“六好,等会你要是觉得疼,可一定要喊出来啊。”

我似乎是,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那就来吧!我就不信了,这能有多疼?”

结果六妹姐,刚把我的脚用布缠上,我瞬间就觉得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