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嘟嘟的妈妈。
我喜欢别人叫我嘟嘟妈妈。
都说女人成为妈妈以后也要做自己,可是,我相比做自己我更喜欢当嘟嘟的妈妈。
因为,我做自己做的太糟糕啦。
我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受人喜欢,只是因为我是个女孩子。
不到一岁的时候我就被扔在了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而远在大城市打工的爸妈很快就生下了弟弟。
而弟弟就能留在他们身边长大。
16岁那年我初中毕业,被剥夺了上高中的权利。
“女娃娃嘛,读到初中已经足够用了,再学下去也没什么用,除了浪费钱。再说了,以后终归是要嫁人的,终是别人家的人。”
这是爷爷奶奶的原话,而也是父母默认的。
所以,我16岁便外出打工了。
一个从小就没有感受到别人的爱,更不知道如何爱自己的女孩子。
她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无依无靠。
但凡有一个人对她稍微好一点,给她一点点温暖,她就会如获至宝,而被深深地套牢。
所以,当我在外漂泊了十年后,我遇到了那个对我好的人。
一杯奶茶,一个汉堡,一句问候,一场电影,生病时候的一杯热水就让我感动到感觉自己遇到了这辈子对我最好的人。
是呀,从来都没有尝过被爱是什么滋味的人,一点点甜头就可以甜到心里。
所以,我义无反顾的嫁给了他。
并且跟着他来到了他的家乡。
我们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并且在一年后,我生下了一个女孩,她的名字叫嘟嘟。
当我成为母亲以后,当我开始发自内心的爱嘟嘟的时候,我终于意识到,我的父母原来真的不爱我。
不过,已经无所谓了,这些年我已经习惯了。
对,我就是这样一个有些软弱,甚至于有些逆来顺受的人,好像所有委屈和不公平我都可以忍下来。
就像我原本以为,我找到了爱我的那个人,并且跟他组建家庭,从此一直恩爱的生活下去一样。
我发现我错了,他对我的那一点点好的保质期很短。
生下孩子以后,我尝到了自己结下的苦果。
他总是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对我大发脾气,甚至于恶语相加,最后到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