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赵覆
战国时期:赵国晋阳人
生于(赵武灵王8年,三月初十未时)公元前318年、4月11日、14时,卒于公元前295年9月11日12时(赵惠文王四年,8月初8,午时),人间寿元23年零4个月29天22时36分15秒整。
所犯之事:
其6岁之时头偷了邻居家一只鸡未被官府发现。考虑到家里贫寒,从轻处罚,罚在第二层剪刀地狱受刑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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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之时,因嫉妒邻居家庭和睦,偷跑至邻居家厨房偷吃,并在鸡汤里吐口水。犯罪行为在人间未被发现,罚第九层油锅地狱受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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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之时,多次偷窥邻居女儿如厕;闯入邻居女儿闺房欲行不轨,但未成功,然后窃取内衣、肚兜等物品。犯罪行为在人间并未被发现,考虑其未成年,身体刚刚发育,对异性有好奇心,故罚第七层冰山地狱受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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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到23岁期间多次挑拨邻里之间的关系,导致邻居女儿未婚先孕,丈夫客死,人间法律尚未健全,所以你得犯罪行为未被发现和处罚,本府判你第一层拔舌地狱受刑50年。
多次挑拨自己结拜兄弟们之间的感情,令他们的隔阂越来越深,为35年后的长平之战埋下了祸端。40万赵国士兵,平均年龄20岁,以每人平均45岁的阳间寿命计算,每人少活25年,25年乘40万人头数便是1000万年,长平之战百分之10的责任归为你的挑拨离间,所以本府判处你第十八层刀钜地狱受刑100万年,让你也体会一下40万士兵被刀割活埋的痛苦。
合计服刑:一百万零八十年七个月四天九小时五分钟二十七秒整。
本次判决经十殿阎王三次会审,地藏王菩萨和十殿检察官三度见证,判决书呈至昊天金阙无上至尊自然妙有弥罗至真玉皇上帝御笔朱批,为终审判决,犯人在判决书下发之日起,即刻服刑,不得有误。
审判长:第五殿阎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