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带领着一批神鸟族战士翻山越岭,披星戴月,日夜兼程,巴不得早日赶到旷野后面的山脉把他的“天命之女”接回部族养起来。于他而言,小小年纪便能驾驭凶兽和引雷炸旷野的人,就像夜空中突如其来的天火,好似毫无预兆的地动,犹如突如其来的海怒一样,随时都可能造成毁灭性的危险。而预防危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险情掌握在自己手里,他绝不允许可控性的危险有任何的可能性降临到自己部落的头上。与其任由她自由散漫,不如圈起来,完全控制在自己手里。若她真有本事,就利用她来对付敌人。
“一个五六岁的娃子,能有多大能耐!”鹰抚摸着神鸟已经愈合的伤口和浓密的羽毛,孤傲的不屑道。他根本不信老巫说的什么狗屁“天命”,因为自他记事以来,他的“命”从来都是自己拼杀来的。
“阿嚏!”泡温泉的雷不知为何,突然打了个喷嚏。好不容易红肿消了,水泡不见了,宠们的伤也都养好了,自己总算可以在临走前好好的再享受一次天然矿物质硫磺温泉SPA了,“哎,下回如此放松自在,无忧无虑,不知会是何时了。”雷边用手布拉着温热的泉水,边叹息。
她又何尝不想过安稳的日子呢?但既然来到史前世界,不走走看看,经历一番,自己也着实心有不甘啊。人这一辈子,不能只是为了活着吧。“哎,我就是吃饱了撑的!雷没劈死我,蛇没吞死我,我倒想看看我这命究竟有多硬!嘻嘻~” 说罢,从温泉里出来,看着身上如奶油巧克力一样软顺的肌肤,雷皱起了眉头,“也不知道这汗毛多久才能长出来。”自己这光溜溜的没有猴毛遮盖的身子,怎么看怎么显得像个拔了毛的弱鸡,一副任人宰割的模样!
人的审美还真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啊!在华夏的时候,肤白为美,到了大奥,橄榄色健康肤皮为美,如今到了远古时代,则是有猴毛为美了。哎,女人真就无论哪个朝代,都要被这世俗的美学裹挟嚒?!
雷穿好坎肩和围帘,如今汗毛没了,感觉很赤裸。她回去立即给自己把围帘裤裆的部位缝合了,制作成前世的短裤样式。“这样感觉好多了。”她又把坎肩的中缝也缝制起来。丫头看着自己改制的衣衫,满意极了。
万里之外的树林里,风探查到了一头猛虎的踪迹,根据粪便判断,也就最多两岁大小,判断自己设好陷阱的话,有戏能杀死,于是沿路追赶。他是首领第八个孩子,第五个儿子。
河岸部族是个非常精明的商业部落,向来与各部族修好,又通过联姻巩固他们与各族的关系,所以很少会出现战争。也因联姻的缘故,每一代的首领都是妻子成群,继而孩子也很多。女孩子长大与外族联姻,男孩子则要么娶她族长的女儿,要么成为勇士。而首领的继人,需要从众多的儿子里选一个最有才能的。
河岸族选首领与他族不同,他们不是选拔最勇猛的最强壮的儿子,而是最有头脑,最聪明的那个。
但自从神鸟族吞并了溟的几乎全部的部落以后,就对河岸部族虎视眈眈,再加上他们的首领鹰一直拒绝和姐姐们的联姻,两族交界处常常发生骚乱。
风很聪明,又是首领最小的儿子,因此备受喜爱。他的野心也很大,不但要成为部落最年轻的勇士,还要渐渐的带领族人重视武力,建立可以与神鸟族抗衡的力量,让他们再也不敢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