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杀人罪对余小威进行起诉的,检方出示了余小威作案时的两个杀人证据,一个是一根麻绳,一个是一把菜刀。
案情并不复杂,诉讼和质证环节还是比较顺的,余小威也认可他用那根麻绳将李娇吊在了门框上,还承认他拿着那把菜刀在李娇的肚子上比划,吓唬她说要给她开膛破肚。
但是,余小威辩解说,他仅仅是吓唬吓唬李娇而已,并不是想非要给李娇的肚子上来两刀。
赵青梅立即举手站起来,经法官允许后,她说:“法官,余小威纯粹是胡说,我当时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余小威不仅仅是吓唬李娇,而是真想置她于死地。”
赵青梅接着说:“余小威用那根麻绳将李娇吊在门框上,我和张小萍赶到的时候,余小威还不让我解救,不让我靠近李娇。他挥舞着菜刀,威胁说,如果李娇不同意跟他结婚,他就用菜刀捅进李娇的肚子里,让她血溅五步,当场丧命。李娇没答应,余小威就动了真的,扬起菜刀就砍了过去,是我飞起一脚才将余小威的菜刀踢飞的。”
张小萍接着举手要求作证,得到法官允许后她说:“是的,我当时也在李娇的房子里,亲眼目睹了那一幕。当赵青梅把余小威手中的菜刀踢飞以后,我就赶紧冲上去解吊着李娇的绳子,谁知余小威拼命上来进行制止,要将李娇活活吊死。要不是赵青梅身手不凡将余小威制服,李娇就会有严重生命危险,甚至断气的。”
余小威的辩护律师随后要求发言,也得到法官允许。
律师对赵青梅和张小萍的证词提出质疑,他说:“法官,赵青梅和张小萍是与李娇一起在西京城打工的姐妹,她们情同手足,可以作出对李娇有利而对余小威不利的证词,不足以采信。”
法官对余小威的律师说:“赵青梅和张小萍虽是李娇的姐妹,但不是亲姐妹,没有血缘关系,她们两人是现场的目击证人,她们没有理由冤枉余小威,因为她们知道李娇和余小威是情人关系。要不是余小威把李娇用绳子吊了起来,她们二人也不会出现在李娇的房子里。因此,你的质疑和反对无效。”
余小威的律师继续辩护说:“赵青梅说她飞起一脚踢飞了余小威手中的菜刀,张小萍说赵青梅身手不凡将余小威制服,这不可信,因为赵青梅作为一位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怎么可能将体格强健的余小威制服?”
听了这话,赵青梅随后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