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出要求时,用请这个字眼是给面子,双方都能过得去。
不识趣的话,根本不用等到第三次。
先不说人身安全,就算是自家报社被烧个干干净净也只是花点钱就能摆平。
胳膊拧不过大腿,何必呢。
就算,洪兴最近这段时间在外的名声很好,他们也不敢赌。
再加上来的那些四九还表示,收到的材料可以登报,而且等热度起来后,后续还会有大反转的炸裂材料让他们曝光出去。
只要配合,报纸销量不成问题,前提是交出提供线索的人。
这岂止是给面子?是好处多多的合作,既不得罪洪兴,又有噱头十足的新闻报道,何乐不为?
反正.......
细鬼接过坐在对面的报社经理递过来的线索后,本想马上起身离开,可是扫了一眼手中的纸,瞬间紧紧皱着眉头。
“这种提供线索的人连面都不露,一眼就知道是栽赃的事你们也敢收?”细鬼把纸条递到对面人的前面质问道。
对方丝毫不慌,手一摊道:“大佬啊,我们又不是条子,查证的事轮不到我们来嘛!再说,我们这些小报媒体同行之间比的不是谁高贵,而是谁下限低。谁能搞到噱头新闻,谁就能搞到钱...........要想赚钱,最好是没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