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是利益,现在登记在你名下的那套价值1500多万的房产,是那位富商赠送给你的。虽然主要是让你和周中鹏幽会的地方,但毕竟财产来源正当,也不属于周中鹏的涉案资产,或许能给你保留。不仅如此,包括那位富商赠送给你的其他财产,只要查明不是非正当收入所得,都可以算作民事上的合法赠予。”
“另外1个就是尊严。我们知道你是出于报恩的目的才答应做周中鹏情人的。但你是个高知女性,应该明白,人不是商品,人生更不该成为别人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你的恩人在你身上获得的回报也够多了,要说报恩,也总有个尽头,你难懂就不渴望跟过去的1切彻底说再见,开始自己的人生?而且你再这样继续下去,无非就是两种结局,要么陷得更深,走上犯罪道路,1切化为乌有。要么东窗事发,富商自身难保,把投资给你的全部收回,竹篮打水1场空。这些,我想以你的学识智慧,应该是能想到的。”
“当然,要做到以上两点,你就必须配合我们的行动。否则,很多事情,包括是否合法赠予,是否共同犯罪,这些性质的界定,在不能取得你支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做出对你最有利的判断。”
法律是在事实的基础上所作出的1种分析判断。法律是不会变,但事实往往是很复杂的。主观动机、输送链条、利益分配等等,任何1个环节都有着无数的细节。而对这些细节判断,并不是机器,而是人。
所以,他们说的话是有道理的,既可以认定赠送房产是为了非法目的,属于非法投入,又可以认定购置房产目的是出于非法交易,与周中鹏的腐败脱不了干系,还可以认定购置房产的经济来源,是周中鹏的违规操作下所取得的非法收益。
当然,也可以说这完全是富商的正当经营收入所得,赠予也是合法合规的民事关系,与周中鹏腐败关系不大。毕竟,富商给他们提供1个幽会场所,完全可以租1套房子嘛。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纪检系统进人,很多都不面向社会招录了,更倾向于从公检法、基层纪委或者其他执法机关选拔,而且专业上侧重于法律、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心理学之类的。因为这类机构与其他机关单位很大不同,非专业者不能胜任。
社会上流行的1句话“公务员这个职业,只要初中学历,都能干”,有1定道理,但也不是全部。像纪检、公检法以及其他专业性极强的单位,还是要有些专业背景才行的。
在中纪委办案人员的心理攻势下,小玉终究是动摇了,决定与他们合作,为自己寻找1条救赎之道。
不过,心理攻势只是外在,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她厌烦了这样见不得光的地下情人生活。试问,1个高知女性、容貌绝佳、年纪不到3十,谁没有1颗向往自由、独立支配自己人生的心呢。
对她来说,这是1次笼中燕雀、重获新生的机会,并且永远没有后顾之忧。这件事之后,周中鹏和自己的恩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完全可以变卖资产、改头换面,换个地方甚至出国开始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