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这……
这算是解释吗,因为见过,所以认识,这逻辑对吗?
“不对不对,你见过不代表认识,你必须知道她的名字才算是认识。”那名治安官说道,强行更正了少年的认知。
江独点头,没有反驳,似乎十分轻易地就改变了自己逻辑。
见此,男治安官很满意,“那么现在,我再问你一遍,你认识照片里的这个女生吗?”
江独摇头,“不认识。”
“那你为什么会和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待在酒店的同一个房间?”治安官继续问道。
“因为她救了我。”
听到这简单的借口,治安官翻了个白眼,不屑地说道:“你是想说她救了你,你为了报答她,与她一起去酒店商讨如何报答?”
这是他今天听到的最烂的理由,别人都是捡钱,捡手机,资助女大学生什么的,结果到你这成了别人挟恩图报,让你去酒店?
怎么她做鸡就不可以,你做鸭就可以,嫖还得给自己脸上贴金?
进了局子,鸡鸭都收!
“行了,你也别犟了,其他那些拘留十五天的人都招了,你也别嘴硬了,赶紧招了,我们口头上教育你两句你就可以跟着你家长回去了。”
他已经没了耐性,主要是对方一个未成年人,连拘留都不用,还是死不承认。
男人敢作敢当,嫖了就是嫖了,还是现场抓捕,有什么不敢承认的?
就在这时,审讯室的门被打开,一名西装革履,戴着黑框眼镜的男人推门进入,左右看了看,目光锁定在江独的身上,丝毫没有在意两名治安官在场,径直地走到了江独的身旁。
“你就是上官小姐救下的少年?”
江独抬起头,还没有开口,一旁那名审讯的治安官拍着桌子喝问道:“谁让你进来的,这里是审讯室,闲杂人不得进入!”
男人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看向那名治安官,淡淡开口:“我是上官柔的律师,你们治安局污蔑,诽谤我的当事人,我现在在查找证据,这位小哥是重要的证人。”
他没有向对方解释什么,而是直接反客为主,打两个治安官措手不及,脑瓜子当场就蒙圈了。
什么意思,有人要告他们治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