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受任何合约束缚,以致不能履行环球小姐合约;
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它类型的比赛活动。
2、参赛选手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必须在报名时注明,并出示业务单位的书面许可,方可参加本次大赛。在大赛结束后,大赛的主办单位有权与选手签约一年,选手有业务合同的,必须中断业务合同。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注明已签订业务合同的信息,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或大赛总法律顾问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3、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料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包括但不限于);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选手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参加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国内外时装表演及所有演艺演出(无论营利与否);
(2)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3)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电视栏目及大型晚会等;
(4)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5)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5、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赛选手提前12小时抵达比赛地点,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