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旭提出希望林真秀成为coniconi股东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因为林真秀已经能在三方面能起到类似的作用。
第一个方面是对文化交流·海外广报课相关文化政策制定的参与权,从政策上提供帮助;
第二个方面是对国际交流基金的业务指导权,在资金上提供帮助;
第三个方面是对动画公司的影响力。现在正在谈判的中日间电影上映协议与未来可能的中日电影共同制作协定注定是他长期负责的项目,动画电影是日本的强项,出口的主力,他对项目的管控力可以有效影响日本动画电影商,间接影响中国的日本动画片市场。
所以,易旭希望林真秀能成为coniconi的股东,尤其是coniconi可能增加偶像内容业务,对日本的内容源头依赖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牢牢地将他的利益和coniconi绑定在一起。但对于林真秀来说,就算愿意也有两个难题没法解决。
第一个难题是钱,他没有投资的钱。
去年11月,coniconi拿到的B论投资规模是千万美元级别,接下来的C轮不会比这个数字更低。想要参与这类规模的投资,至少要拿出几百万美元。可林真秀哪来几百万美元?他一共工作五年,税前总收入两千多万日元,结余连一千万日元都没有。一千万日元都不到十万美元,没资格参与投资。
第二个难题是他的身份。
Coniconi是互联网企业,但也属于文化产业。文化交流·海外广报课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当coniconi拿到外务省下辖的国际交流基金出口补贴时,林真秀与coniconi就发生了业务关联,他如果对coniconi投资,就会被怀疑存在利益输送嫌疑。一旦曝光将严重影响他的仕途,被迫辞职也有可能——他不是东大生,没有那么多前辈庇护。他甚至想到,这会不会是易旭想要拿捏他而设计的一个阳谋,给了利益也拿到了把柄。
所以,林真秀只能保持沉默。
沉默意味着明白其中关键,易旭没法解决第二个难题,但第一个难题,他有办法。
“钱的问题可以这样解决。下一轮融资时,我为你担保申请一笔过桥贷款,当做你的投资加进来。等投资到账后,我再想办法让公司借你一笔钱,还掉过桥贷款。”
这其实是一种侵害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不过民不举官不究,而且易旭觉得就算被股东发现也是能解释的,股东也一定会认可,就是林真秀未必愿意承担其中的法律风险。
“还有一个办法是,如果你能在日本帮助引来融资,按照惯例会有一笔介绍费。我可以提前让公司支付这笔介绍费,加入到投资中。”
这种做法就没法律风险了,支付介绍费合情合理,提前支付也不违法,林真秀身上的风险就只剩下只要投资就涉嫌利益输送的风险了。
林真秀还是沉吟不语。因为存在法律和商业双重风险,他本来想断然拒绝,但这时候脑海中忽然浮出一个模糊的灵感,可惜后来没能抓住,但这种感觉已经让他觉得现在不能直接拒绝。
过了一会儿,林真秀说:“让我好好想想。”
易旭点点头,他也没指望立刻得到回答,只要不是当场拒绝就还有机会。
这件事说完后,两人都失去了继续交谈的兴趣,准备起身结账。这时,林真秀又开口了。
“你考虑下是不是设立个电影公司,或者入股一家电影公司。电影出口委员会成立后,文化交流·海外广报课会进行监督,这事情也肯定是我负责。我明年想办法让你挑一部日本电影代理。”
按照预谈判定下的框架,日本电影进入中国的流程基本能确定是先由一家中国的电影公司竞争到代理权,然后由这家电影公司与华夏电影签发行协议。如果是分账片,这家电影公司能拿到不菲的代理费。如果是买断的批片,一旦大卖,这家电影公司能获得更加可观的收入。
易旭笑了,他知道这是对刚才入股邀请的投桃报李,看来有戏。
他想:“真不错,还没入股呢,好处已经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