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这是原告陈俊生过去三年里加班和出差的天数表,平均每年出差二百零五天,剩下的一百多天里,不加班晚归的天数有不到二十天。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他过去并没有,将来也不大可能尽到一个父亲对孩子的教养责任,更何况,他还有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婚外恋情上。”
“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主观臆测。”
“反对有效!”
李尔坐下后,给罗子君使了个眼神,然后小声说道:
“接下来靠你了。”
罗子君深吸了一口气,因为卖惨实在不是她的强项,她也不可能把平日里对待叶晨和唐晶时娇滴滴的模样表现出来。罗子君手指用力的掐了一下自己的大腿,疼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然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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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已经找到工作了,这对于我来说并不容易,虽然我挣得钱没有陈俊生多,可是养育孩子需要的物质基础……养育孩子不仅仅需要物质基础,更需要的是责任心,我一定是有办法养活我的儿子的,孩子从小生下来就是我一个人带大的!”
审判长看了看原被告双方,然后对着原告律师起舟问道:
“起律师,你对辩方律师提供的证据怎么看?”
这时就见起舟笑了笑,然后对着审判席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陪审员,其实被告律师还是没有做足功课啊。是,我的当事人全年有大半年的时间都在出差,可是他雇佣了保姆接送孩子上下学,而且不论每天出差或是在外应酬,他每天八点都会准时用视频会议,在网上辅导孩子功课,关于这方面的视频存档,我已经在举证期提供给法庭了。
而被告律师口中尽职尽责的母亲呢?她每天在家里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全年只有不超过八十天的时间,是陪着孩子一起共进晚餐的,剩下的时间不是在购物,就是拿着我当事人辛苦赚来的钱,在外面花天酒地的挥霍。
可以说被告完全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义务,这些事情一直都是我的当事人独立操持,家中的监控视频和保姆的口供,可以证实这一点,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传我当事人叶晨家中的保姆出庭作证。
另外还有一点,关于被告律师指出的,我的当事人有婚外情的事情,这完全就是某些人在互联网刻意炒作的结果,被告律师也说了,我的当事人全年出差二百零五天,剩下的日子大部分都是在公司里加班。
即便是不加班晚归,也是因为我当事人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跟客户在外应酬。现在是信息化时代,这一切的一切,都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监控,试问辩方律师,我的当事人哪儿来的时间去跟别的女人搞暧昧?
另外,对于被告说她找到了工作这一点,我实在是有些不敢苟同,因为这完全是面子工程,被告人罗子君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万宁超市做化妆林销售员,结果工作不到两天,就因为跟顾客发生剧烈的争吵,扯断了顾客价值不菲的蒂芙尼手链,最后赔偿了顾客四十八万元。
这笔钱最后是怎么赔偿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以被告的能力是肯定没有办法支付这么一大笔费用的,在外面还欠着巨额外债的情况下,在我看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完全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一番唇枪舌战过后,被告律师李尔和被告罗子君的脸色变得惨白,因为与起舟的犀利言语相比,李尔的表现实在是非常不堪,更何况他们没有想到,叶晨这边居然准备了这么多对他们不利的证据,而且都是实打实的那种,不容辩驳。
这也再一次的证明李尔实在是Low爆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因此,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
被告也是可以委托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叶晨这边大多是各种视频资料,有他每天晚上在线视频辅导孩子功课的录屏,也有家里的监控拍到的他辅导孩子功课,哄孩子入睡的监控影像;再就是叶晨在非工作时间陪着客户应酬的视频资料,还有行车记录仪一年来所有的位置备份,相当的繁多和繁琐。
李尔这种跳脱的性子,大概觉得这种东西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再加上工作量实在是太大,足足有上百TB的视频资料,他才没那个耐心去认真考证呢。然而他没想到,正是这些不起眼的视频资料,恰恰成为了扳倒他们的最后利器。
从法院里出来,不管是唐晶,还是罗子君亦或是李尔的心情实际上都不大好,因为他们的努力全都成了无用功了,虽然法庭没有立刻宣判,但是没有任何人会觉得这场官司,他们还有赢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