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家庭矛盾,不属于刑事犯罪。
只是需要把男方关到监狱里几年出来以后又可以再婚这里。
又有一个小替补是他们认为女性是一个可以安抚大部分男性超凶者的一个廉价工具。
因为女性被殴打致死以后也只是一个家庭矛盾,男性被关进去几年好放出来,简单的掩盖了一下案例之后又可以接着娶妻生子。
恶性循环下去,他们不必担心这个超熊的男性去伤害更多的无辜者,因为他只需要对一个人发泄自己的愤怒就行了。
就是这样一条不合理的法律竟然被申请成功了,不过也能理解社会的安稳是很重要的。
如果没有这些法律存在的话,那么社会将可能在危险一个度吧。
总指是离婚前又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法律,就是必须分居满两年以上才可以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并不能保证男性将孩子给藏匿起来以后。
女性会不会去寻找孩子,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只要他们去走访调查,知道男性与女性有曾经同居或者是在一起以后,对不起你们的离婚申请驳回。
必须再攒够两年才可以继续申请离婚,第4条也就是无名指上。
标注着的是如果男方将孩子藏匿起来不告诉女方,女方必须支持孩子自成年时期这十几年的生活费用。
而且是每个月2000块钱的生活费外加1000块钱的其他费用,但是如果男女方离婚了。
孩子跟了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大部分的男方是不支持这个费用的。
法院也只是会出一个公告或者是一个强制追索的指令,但是没有毛用,因为对于他们而言,这就是一张白纸。
任何的法律效力而言,但是如果女方不支付这些费用的话。
法院也会同样出示这张白纸,但伴随白纸而来的那些黑色水墨子。
就会像一把又一把的利剑一样扎进女性者的身体周围那些邻居们就会对她们进行批评。
“你是孩子的妈妈呀你怎么这么狠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