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我无意去揭别人的隐私,只是想证明,韩永强有酒后失控的先例。”
“这是一份我们邻近城市兴江市大东派出所的一份处警纪录。1996年10月20至23日,韩永强在兴江市交流学习,23日晚,对方招待,喝过酒后,韩永强醉酒闹事,强迫饭店老板娘喝酒,被拒绝后,失手打伤了饭店老板娘,最后经过调解,赔偿了对方三千元。这是当时的审问笔录。”
顾晓雅此言一出,满座哗然。原来,被害人,这位市容监察大队的队长竟然是这么一个角色。周进此时心中除了惊叹,还是惊叹,这一证据,真是神来之笔啊。不过公诉方立马提出了反对意见。
“被害人醉酒后,失手伤人,只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与周进伤人致死案没有必然的联系。”
顾晓雅似乎早就预料到,公诉方会提出这一点,却也不太在意。她又习惯性捋了捋头发,继续说道:
“如果这是一起孤立性的事情,我也不会拿到法庭上来说。审判长,底下我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需要播放一段录相,证明这不是一起孤立事件。请法庭予以批准。”
“同意!”
周晓雅从一个文件袋里拿出了一盒录相带,递给身边的法警。法警交给审判长查看后,又返还给他,示意打开庭内的放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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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一段彩条,然后就出现了一段视频。周晓雅解说的声音随即跟着传来。
“去年11月7日至10日,也就是本案案发前的一个半月,本案的被害人韩永强在省城参加市容监察培训班学习。10日晚上,韩永强与同班学习的外市监察队员一起吃饭喝酒,又喝多了,强迫灌同桌一位女队员的酒,遭到拒绝后,又发酒疯,与那位女队员的男同事产生摩擦,进而大打出手。当时,有人给省城电视台《生活零距离》栏目报料。这一段就是这个栏目的记者当时拍下的。有韩永强酗酒的状态,有当事人的诉说,也有目击者的采访,还有派出所处警的场面,非常全面。只是,这一节目,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电视台播出。但是,记者采访的素材,却被挨打的女当事人拷贝了回来,准备打官司用的。后来,经过双方领导的调解,人家才罢手。”
周进真的想像不出来,这样的证据,顾晓雅是怎么找出来的。
其实,事情就是这么凑巧,正如周如一拳就把人打死了一样。那天,顾晓雅从市容监察大队查到了去年11月7日韩永强去省城学习的去向后,就把电话打给了自己在省城的同学,说起这件事。哎,就是这么巧,那位女监察队员,竟就是顾晓雅同学的表姐。她表姐当时气不过,从电视台把视频拷贝回来,交给表妹,准备打官司用的,后来,韩永强这边的领导做工作,韩永强酒醒后,道了歉,又赔了一笔钱,最后才作罢。没想到的是,她自己没用上,倒给周进的案子用上了。
“肃静!肃静!”
审判长又连敲了两下法槌。
底下是被告人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