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去的人凭什么要扣钱?”
我面色冷淡,坐在寝室的电脑前发着话。
群里很快有班干部回复:“之前班里已经发过话了。”
我轻蔑打字:“[班里]是什么机构?有立法权吗?”
班干部沉默。
“没有的话请问凭什么侵占我们的合法财产?这件事就算告到元大都,也是你们没理!”
有个班干部回复:“元圆圆,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你想干什么?”
我冷静回复:“我说的话很难理解吗?”
“所谓的班费,不过是以班级的名义收集起来的集体经费。”
我这话立刻被班干部回复:“既然你知道班级是一个集体,为什么不参加集体活动?”
我马上回复:“所谓集体活动,应该要集体同意才对。我们这些不去的人,算不算集体的一份子?”
“如果算,那我们不同意这个活动,它就不是集体活动。”
“如果不算,请集体把钱退给我们。”
此时学习委员回复了:“元圆圆,你上次说学生守则里没有春游这一项。但是春游现在是班集体商议过后的集体活动,不去参加,可以扣集体活动分2分。”
“你说的这个班集体,不过是你们班干部自以为的[班集体],你们掌握了扣分的权力,可以定义综合实践分的[集体活动],但你们无权侵占我们所有人都交过的班费。”
“分,你们可以扣。”
“钱,必须还我们。”
“私自侵占他人财物,可是违法的。”
班委不知道怎么商量的,总之下午还是发了个公告,把钱退给我们了。
他们若是真敢不退,我就真敢报官了。
我们寝室的卢倩和朱珊珊也不愿意去春游,这下钱退回来了,两人都挺高兴的。
她俩傍晚出门的时候,还夸了我一下,我才知道原来她们不愿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