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个时辰后。
熙河镇百姓围观过来的越来越多,很多人基本上也都知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杨飞虎站在人群中间,高声道:“今夜有盗贼入城,被围后,依然顽抗,而今已被全部剿灭!”
顿时百姓们都欢呼起来,然后不知是谁突然喊了一声:老兵威武!
所有百姓们都跟着喊了起来。
“老兵威武!老兵威武!老兵威武……”
老兵们不自觉地挺起胸膛。
这一刻,他们觉得自己仍然是西军的兵,若有战,他们还是会冲到最前面。
……
三日后,西北秦州城。
范仲淹刚收到南境大获全胜的消息,便看到了熙州知州呈递的熙河镇夜战情报。
他看完后,心情也甚是激动。
随即。
他朝着一旁的传令兵道:“立即将我军南境大捷,平叛结束的事情,传到熙河镇!”
传令兵正欲离开,范仲淹又道:“慢着!”
范仲淹拿起毛笔,在大纸上写了一行大字:有理据之,绝不受屈。
而后又写了一行小字:赠熙河镇老兵,范仲淹。
直白来讲——
范仲淹是告诉老兵们,只要占着理,就绝对不能吃亏受委屈,该战就战,后面有他撑腰呢!
这幅字,足以成为熙河镇老兵的胆。
若西夏兵再敢假冒盗匪来犯,迎接他们的将会是明晃晃的刀剑。
数日后。
大宋南境大捷的消息传到了西夏、辽国、高丽等国,苏良入交趾境,使得交趾八千士兵伤亡的事情也都传了出去。
诸国的皇帝国主,对于宋军大捷,并不是太意外。
他们意外的是,苏良到底是如何伏击,竟能以一千的兵力打一万五,伤亡不到二百人,却能使得对方伤亡八千。
这简直匪夷所思,非人类所及。
而对那种“宋兵引雷”之说,他们根本不信,也不相信有火器能造成如此巨大的杀伤。
而对苏良有辱大宋国体,肆意侵略属国的言论,他们基本不在意。
在辽国、高丽等国的眼里:道理就是拳头,无它。
与此同时。
熙河镇之事,自然也传到了西夏境内。
西夏国相没藏讹庞大惊,他没想到会闹出如此大的动静,将手下之人狠狠骂了一顿。
苏良暴揍交趾的壮举让他感到了害怕。
因为交趾与西夏有些相似。
同为属国,都是小国,交趾甚至被称为:小西夏。
没藏讹庞当即给大宋去信一封。
称攻击熙河镇的人皆是盗匪,与西夏朝廷无关。
同时。
他们还声称,会加大力度剿灭境内的盗匪,以防破坏两国之间的情谊。
这显然是认怂了。
至于辽国,就更不敢动了。
他们根本想不到,大宋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决了这样一场声势浩大的内乱。
……
九月二十五日,大运河之上。
苏良靠在甲板的躺椅上,翻看着从汴京城传递过来的信息。
他无故杀害交趾兵的“壮举”几乎传遍了整个大宋。
风评也是好坏不一。
有人觉得他为大宋消除了南境的隐患。
有人觉得他好大喜功,为军功而使得整个大宋蒙羞,凭借“怀疑之说”便入境侵略,非大宋士大夫官员所为,日后必遭后世唾骂!
有官员上奏,希望将苏良驱逐出士大夫官员队伍。
有官员上奏,认为苏良导致生民涂炭,实乃暴虐杀戮过重,为了大宋国体,必须将其处以极刑。
其中。
最不怕得罪人的欧阳修和王安石纷纷撰文,公开支持苏良。
欧阳修称苏良是一心为国,百年难出一位的治世能臣。
王安石则认为苏良以身背骂名的代价而博得大宋南境安稳,实乃在世的圣人。
二人都认为苏良不但不该有罪,反而应该受赏。
可惜,很多书生文人、士大夫官员都是死脑筋。
他们认为苏良此举辱没国体,丢了士大夫官员的脸面,必须重惩。
连带着,一些人也骂起了欧阳修和王安石,甚至还有人朝着他们院里扔小石子。
苏良的家已被开封府、皇城司、三衙三重护卫。
若有人敢在苏良家扔小石子或者张贴辱骂苏良的文章。
开封府、皇城司和三衙将各找他一趟。
能将肇事者的生平事迹扒个底朝天。
能有一丝违反大宋律法的地方,都能让他牢底坐穿。
苏良奉命南征。
赵祯绝对不可能让他的家人受到一点点委屈。
希望严惩苏良的人甚多。
这群人其实也并不是完全为了国体尊严。
而是想让苏良将所有罪名都揽下来。
不然若有朝廷承担,那这一整朝的士大夫官员名声都会受到影响。
此外。
还有人提起了苏良在西北杀西夏人、在京东路灭掏金贼时的事件,以此推断出苏良心性暴虐,若身居高位,绝对是大宋之害。
这些人,都是因全宋变法而利益受损的人,而今抓到苏良的把柄,自然要大肆宣扬。
赵祯与两府三司的相公们都没有发声。
他们在等苏良返回汴京。
甲板上,孙胜也翻了翻这些情报信息。
他皱眉道:“中丞,待回到汴京城,你恐怕要被吐沫淹死,一定要提前想好应对之法,你若真被去了官身,那可是整个朝廷的损失,要不去龙羽军军营小住数日,看看官家和众相公的反应。”
苏良微微一笑。
“官身不官身的不重要,在做此事之前,我便想到了后果,官家定不会杀我,轻则贬谪,重则罢黜而已,我承担的起!”
这个世界,只有苏良知晓将交趾打残对大宋未来的发展有多大的好处。
他不后悔。
他还年轻,即使被一撸到底,也能爬上去。
就在这时。
杜雷快步走了过来。
“中丞,官家的亲笔信。”
苏良将拆开信件,低头一看,不由得笑了。
上面只有一行字。
“入京勿辩,诸事悉付于朕。”
看到此话,苏良心头一暖,官家懂他,明白他的用意。
这就足够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