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他言简意赅,将葱洗干净用厨房纸擦干水分,就开始炸葱油。
葱香味很快弥漫在整个厨房里,沈时倦卷着衬衣的袖子,戴着大几十万的手表,手里却拿着筷子熟练地翻动着锅里的葱。
这样一幕,发生在沈时倦身上,离谱又不离谱。
自从我知道他曾经为思侬割过腕之后,什么事情发生在他的身上,我都觉得不意外。
他技术了得,一边炸葱油一边烧水煮面。
我只是背过身去打了个喷嚏,再回头他已经在调料汁了。
我明明是就在他身边全程看完了所有的过程,也不知道漏掉了哪一步,最后一碗油亮油亮的香喷喷的葱油拌面就出现在我面前。
“去餐厅吃。”他把我从厨房拽出来,把筷子递给我:“尝尝看。”
我在心底诅咒这碗面不好吃,不然他这么优秀我会嫉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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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尝了一口,也不知道是不是昨天婚礼,一整天我就吃了两碗面,昨天晚上又折腾到半夜,肚子早就饥肠辘辘了,这面竟然意外地好吃。
好吃到,我觉得他没练个十年八年的,绝对做不出这个水平。
他问我怎样,我没回答,但我的吃相已经给了他答案。
他依然吃的文雅,此时的他,又是那种风度翩翩的豪门贵公子。
面条好吃到我想舔盘子,我知道没有了只能作罢。
他见我一副没吃饱的样子,把他的面条拨了一点给我,我三口两口吃完,那种该死的,不确定的,模糊的幸福感又涌上心头。
我知道我的恋爱脑又发作了,这世界上怎么就没人发明恋爱脑的药呢?
发病时来一颗,不知道能拯救多少无知少女。
我的恋爱脑,还得沈时倦来治。
吃过早餐,我上楼去换衣服,我这才发现我忘了带行李,所有的衣服都是沈时倦事先给我准备好的。
我已经做好了打开衣帽间一水的蓝色衣服的心理准备,我悲壮地拉开门,还好至少不是每件都是蓝色的,但是每件都不是我的风格。
我想,应该是思侬的风格,长裙,大衬衫,像个文艺女青年。
我是个俗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