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继承权问题

“那么私生子除了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还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吗?”胡斌问道。

“当然可以,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闫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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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岂不是私生子比婚生子更有优势?至少在财产继承方面。”胡斌立即反问道。

闫伦一时没反应过来,疑惑地问道:“何出此言?”

“我这样说吧,婚生子无论怎样,都只能继承自己家的财产,对不对?”

“对。”

“若婚生子有个同父异母的兄弟或姊妹,那么她能够继承的财产是不是会少一半?”

“……是这样的。”闫伦已经知道问题出在哪了,但还是选择先让胡斌说完。

“而私生子不同,因为一夫一妻制的原因,私生子的母亲很难与她的父亲结婚,那么她的母亲是不是就有可能就会选择嫁给其他人?这样,私生子与小妾离异后带走的孩子便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但私生子好一点,她至少可以继承父亲那边的财产,怎么看都比婚生子好。”胡斌详细解释了一番。

闫伦点点头,表示胡斌的想法是正确的,不过周晓这边还没搞明白,眉头紧锁,正在努力理解胡斌的意思。

“小妾离异后带走的孩子也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啊。”闫伦忍不住探口而出。

“这不就又回到刚才我们争论的问题了吗?”周晓听见闫伦的意思,无奈地摇了摇头。

见二人不说话,周晓思索良久,提出建议:“让孩子自己决定不现实,特别是小孩,我的意思是可否在法律上直接确定私生子或离异家庭孩子的继承权?”

“大小姐请细说。”闫伦回道。

“无论情况怎样变化,孩子都能获得生父与生母的财产继承权。”周晓解释道。

“不考虑其他因素吗?”闫伦问道。

“其他因素怎么考虑?”周晓反问。

“可不可以这样,法律上确定孩子的继承权,但在法条上注明例外情况由法官酌情判决?”闫伦提出自己的意见。

周晓没有马上回答,而是看向胡斌,要求胡斌发表意见,胡斌连忙回应道:“我认为可以,大小姐,法律再怎么详细,都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看来只能如此了。”周晓叹了口气,继续说道:“就这样吧,所有孩子都有继承自己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力,特殊情况由法官裁决。”

说完,周晓看向二人,提醒道:“每出现一次特殊情况,将情况详细记录,判决结果同样详细记录,交到闫伦你这里来,你负责把这些特殊情况整理归档,并寻找里面的共性问题,做好补充婚姻法的准备工作。”

“还请大小姐放心,必不辜负您的一片拳拳之心。”闫伦郑重承诺。

“闫伦,你认为婚姻法与继承法是单独撰写,还是撰写为一部法律?”周晓询问道。

闫伦想了想回答道:“大小姐,我认为撰写为一部吧,婚姻与继承本就是一体的,不好分开。”

“好,这部法律的名称就叫婚姻法。”周晓嘱咐道:“你回去后立即组织人手安排撰写,写好后先交给我审查,与前几部法律一样,要多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尽量减少使用专业术语。”

“大小姐放心,我明白。”闫伦回答。

“闫伦你这边还需要撰写一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之类的相关法律。”周晓继续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