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们说,这借钱不还的事儿,真能把人送进去吗?”
“这有啥不可能的,你也不看看咱北哥是什么人!刑部尚书岂是浪得虚名?”
“这倒是,北哥确实吊。”
“@林北,北哥我听你意思,是准备以诈骗罪把江洋送进去,我不是不信任你,是真的很好奇,毕竟以前也没听说过有人借钱不还就坐牢的。这个......真的刑吗?”
......
见群里有人还是不放心,林北索性就解释了一番。
其实这事儿的关键,就在于“受害人的数量”。
如果,江洋只是跟一两个、两三个人借钱,那么即便他借钱所用的理由是编的,即便他借了钱一直逾期也没还,即便态度非常恶劣,也很难构成诈骗。
毕竟这种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真的太常见了。
借钱的时候说点谎话,找点借口,或者把情况说得比实际情况更严重一点,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
如果就因为这样,就定性为诈骗的话,属实不太可能。
但是!
这里就要说但是了。
但是数量多了,次数多了, 那就另当别论。
你用虚假理由,虚构事实借一个人的钱,是借。
借两个人三个人的钱,也可以说是借。
可如果,你连续通过虚假理由,虚构事实跟二十几个人借钱,总共借钱次数四五十次,总金额超过五十万,并且一分没还,还跟不少人玩儿失踪......
那你还能说这是“借钱”?
这不叫借钱,这就是诈骗!
也算是“量变引起质变”了。
这也是为什么林北要联系这么多受害人的原因之一。
联合起来,才能更刑。
......
听了林北的解释,众人纷纷表示涨姿势了。
原来还能这么玩儿。
民转刑。
不愧是林北,妥妥的高玩啊。
......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各路受害人陆续抵达,在榆县林北给他们订的酒店下榻。
林北还请了张伟做代理人,负责联络这些受害人,并且取得了他们的授权,可以作为代表,全权负责这个案子。
这样一来,就能更加方便、快捷、有秩序。
并且张伟也进行了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第三天,就带着材料和众人,一同走进了榆县派出所,报案!
老吴已经从江北市回来,带着江洋一起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