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报复行动,开始了!

其实早在昨天晚上,被音乐搅和得无法入睡,在床上翻来覆去的时候,李翠莲就已经产生了要报复林北的想法。

这个想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强烈。

让她恨不得立马就展开行动。

但说实在的,这次进了趟派出所,李翠莲也害怕了。

原本她最大的仰仗就是自己的年纪。

觉得年纪大了,就无敌了。

可事实却给了她一个响亮的大逼兜。

让她明白,年纪大,犯了法,一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李翠莲不敢贸然行动。

但报复是肯定要报复的,不然她得把自己气死。

所以,这个报复行动,必须得足够隐蔽,又或者,可以把自己完美地摘出来。

而林北又不在小区,躲出去了。

想报复他,找不到他人,只能从他的东西上入手。

房子和车子。

房子的话,李翠莲没本事也没胆量破门而入,或者烧房子啥的,顶多也就是在林北门口拉泡屎恶心恶心他。

至于车子……

可就有更多可操作的空间了。

李翠莲昨天大闹物业的时候,在物业一个册子里,看到了林北的车牌号,以及车位编号。

车牌号太长没记住,但车位编号她可是记得清清楚楚。

至于为啥这么清楚……

因为祝海朝的车位编号,正好跟林北差了10。

林北是A-262,祝海朝是A-252。

李翠莲决定,就从林北的车子上入手。

划车!

让他蒙受损失。

当然,李翠莲还没有彻底老糊涂,而且经过这次音响的事情,她也很清楚的知道,破坏别人财产,是犯罪。

而且破坏的金额越大,罪刑越重。

李翠莲本身就背着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身上,给她一百个胆子,她也绝对不敢再做这种事情。

至少不敢亲自做。

但可以让别人做!

李翠莲专门在网上查了半天。

最终确定,小孩子犯罪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准确的说,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歼、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罪行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翠莲想到了四岁的孙子龙龙。

一个四岁的小孩子,不管他干了啥,都绝对不需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