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30个人的取保候审手续,我整整办理了一天,这还是我和萧旭峰两个分头行动,也就消化了十几个人。办理完取保候审,我们为这些人指定了执行取保候审的地方,这些人也就满意的离开了。接下来他们就等待姜明军或者是我们的传讯,最终由检察院给他们案件下最后结论。
放掉了第1波人,还关在看守所里面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更加急的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差不多,但是我们却在那里有先后顺序,但外面不知道情况,为什么有的放有的继续关。而且到底放不放,对于关在里面的人根本是无从得知。
有了第1波人的释放,其他没有放的人,不管是他们的家属还是他们的委托律师,都加紧了活动。
等到两天以后,徐队长通知我准备释放第二波人。我的想法就是把核心成员以外的所有人全部放掉,但是徐队长给了我一个更大胆的指示,他要我把所有剩下的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包括聚源公司的老板,按理我们现在对他指控了三项罪名,每一项都是3~7年的刑期,合并计算最少最少也得判上10年。
我有些诧异,问徐队长:“聚源公司的老板也能放吗?他的三项罪名合并可是10年以上,这是重罪了,没有取保候审的条件?”
徐队长笑道:“这不是还没有判吗?你刑法的原则都不懂了,法律在没有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就是无罪的。虽然我们指控他三项罪名,但未必每一项罪名都会成立。你就当做指控他一项罪名,这样取保候审就顺理成章了。你就照此办理就行,局里领导已经跟法制科打过招呼,他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为难你的。反正最后的好人要检察院来做,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们没必要伤这个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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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队长的一番话,我当然遵照执行。很快,就到了释放聚源老板的时候。那天也是我忙碌的一天,因为释放的人比第1波释放的还要多。不过有了第1波的教训,这一次徐队长给我准备了更多的人手,经侦大队那边也派出了更多的人来协助我。因此反而工作量下降了很多,当然这个我不去提他,关键是所有的人放了。
在关于聚源老板在何地执行取保候审的问题上,聚源老板当然希望回上海去执行。这样他工作生活都方便,可是要如他的愿,那还是我们说了算。
徐队长特意来问了我的想法,我当然希望把聚源老板留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因为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传讯讯问要进行。把他留在山阳,我办起事来方便。
徐队长关心的显然不是这个问题,他关心的是聚源老板离开了山阳会不会脱离控制,我们在对他的定罪量刑上,是否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
徐队长提出的这个问题,显然我是不担心的。因为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汇总到我这边,我也对案子的脉络仔细的整理过,知道谁的证据充足,谁的证据薄弱。对于聚源的老板,也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他的起诉审查,我自认为在证据上没有问题。
因此我向徐队长打了保票,有了我的保证,徐队长就要求我同意聚源的老板回上海去执行取保候审。这让我大感意外,我以为他会支持我,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为我是尽快想把案件办结,无论什么结果,这个案件尽快移交其他部门才是我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