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警告函

今天高寒给厦门当地一家国企也是自己的甲方发了一封警告函,内容如下:

警告函

至某厦门国企,自我固桓设计与贵司合作以来,已共同完成诸多高端项目,但由于理念不苟同于贵司,导致近日矛盾日益增长。

以我固桓设计拙见,贵司作为国企应当引领市场,为我等私企树立业界之楷模形象,而贵司却多次在利润充足的情况下继续压榨,利润与私人利益至上,选用低端产品节约成本,并多次要求我固桓设计做出降低材料与工艺标准的行为,而此要求与我司经营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断不可接受亦不可苟同,而贵司对我司评价难以配合一说更为可笑,我司作为蓝图制作方,自认图纸属业界上游水准,只有他人无条件配合我司实现蓝图,岂有我司降低水准配合他人做出垃圾残次品一说,如此做来岂不等同于欺诈使用方。

贵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依法只可宣传实景照片,但贵公司却多次利用我固桓设计知识产权作品对外宣传,固桓设计对此已做极大限度包容,近期却发现贵司变本加厉,将固桓设计知识产权据为己有,曾多次修改我司水印logo用于宣传已侵犯我司知识产权,并抄袭我固桓设计方案,现勒令贵司停止使用任何未经我司同意并不属于贵司知识产权的文件用于宣传,且不容许贵司今后项目出现任何造型抄袭(即法定抄袭概念,造型相似度大于80%),如有触犯追究到底。

我司与贵司诸多款项至今未付,我固桓设计已包容至年底,对于贵司选用的诸多供应商中,只有我司在23天内按时完成工作,其他未完成工作的供应商却可以按时结算,贵司置颜面于何地,我司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贵司对我司的种种降级要求与产权侵犯让贵司颜面何在,而各种诽谤与可笑投诉更是不要颜面之小人行径。

在我国日益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此等劣迹理应遭到万人唾弃,我司至此不再做任何妥协,对贵司要求如下:

1:删除所有知识产权为我司的文件(所有文件均已加码,码为日期与发送人姓名,文件从哪里流出一览无余。)

2:停止任何指使抄袭(有实际证据)活动,如需继续配合我司再无任何优惠。

3:未经我司同意,不许发送任何属于我司知识产权的作品。(侵权必究)

3:立即支付施工图未支付款项。

如任何人对以上内容有疑议,我司定将带齐证据与此人当场或庭对证。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