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挪不开的大山

原本朝廷规定只是交田赋和户赋,且两样并不叠加。

即有耕田者,需得按田亩交纳地税粮食。

大雍的田赋,是二十纳一。

即收获了二十斤的粮食,便需要向官府交纳一斤粮食作为田赋。

比起前朝十纳三的沉重田赋,大雍如今的税赋,于耕种者而言无疑是可以休养生息的。

而从事耕种外的其他百姓,则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

大雍户法将全国户按其资产分为上、中、下三等,三等内再划三等,共九等。

按户等高下征收不同的税钱,成为定制。

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

其中,上上户的税钱不过每年四千文,便是大税之年也不过六千文。

而下下户小税之年的税钱是三百文,大税之年便升到了五百文。

这个税钱的要求,既能每年为国库征收足够的银钱用以官员俸禄和军饷支出,也能够让各地百姓不至于负担过重,能够留足余地休养生息。

但朝廷的规定是朝廷的规定,两江这些年,慢慢也有了自己的规定。

在朝廷规定的田赋和户赋之外,两江更有布匹赋、商赋、伶人赋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赋税。

往往一个人身上,细究起来要担上四五种赋税。

一种赋税征收的银钱或许不多,但四五种叠加起来,却足以让百姓一年到头的辛苦劳作到最后一无所有,甚至还要倒欠官府许多银钱。

不是没有人想过去皇都告御状。

但是,一则这些多出来的赋税,很大一部分被用来维系皇都的关系,普通百姓便是去了皇都,也根本是求告无门。

就算有官员愿意帮忙,奏报的折子也根本到不了御前便被截了下来。

另则,这些赋税被官府以各种名目巧妙分给了各个豪族世家负责,收缴上来的赋税,官府会按照比例与这些世家豪族瓜分。